住建厅: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A〗、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B〗、江苏省住建厅决定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于4月11日正式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两份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文件,并明确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在特定日期后的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C〗、政策依据:近日,郑州市住建局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自2月13日起,将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青岛市住建局也发布了相关通知,明确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产生的实际费用可列入工程造价成本。
〖D〗、防控费用组成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E〗、疫情防控措施费: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按每人每天20元至40元标准计取。隔离观察期间工资原则上按正常工资计取。 停工损失费用:据实结算待岗工资,原则上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窝工降效费用:封控区按35%~45%,管控区按20%~40%,防范区按15%~25%确定。
江苏省: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杭州建筑施工领域节后复工疫情防控要注意哪些事项?
月10日起,凡是申报复工项目都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保障项目正常施工条件和严格的防疫防控措施。除了机械、人员、物料准备齐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外,要按照“一个工地一方案”,建立节后复工疫情防控专项方案,明确区域消毒、返回排查、人员防护、用工安排、管理机制等,确保复工人员安全。
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 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办公区域每日消毒,记录进出车辆、人员信息。一旦发现员工出现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产排查。企业需每日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生产经营、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进展。
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对瞒报、漏报疫情的,要及时追责问责,释放狠抓落实、不容松懈的强烈信号 防疫期间应急处置预案 病例发现。
要加强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的宣传。在复产复工前,要求企业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为重点,开展全员的教育培训,特别要把疫情防控的有关知识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
复产复工工作实施方案 为指导企业科学有序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企业防控能力,有效防范疫情在企业发生、扩散,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企业生产秩序,制定本方案。 建立机制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春节后复工注意事项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可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对手机、钥匙等可能被污染的随身物品进行擦拭消毒,到单位或回到家中后要第一时间洗手。下班后及时回家,尽量少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不去人员密集场所。
汉中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的通知_百...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江苏省住建厅于4月11日正式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两份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文件,并明确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在特定日期后的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同时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的通知。以下是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和要点: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首要任务: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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